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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商学院“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加强对研究生科研系统与严格的训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一、二年级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2)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具备开展原创性研究的潜力。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申报人须在入学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下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申报人须在入学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
 
(3)申报人需提出将要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选题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并且选题项目应获得本人导师同意和推荐。
三、选拔名额
 
博士研究生:各级各专业1-2名。
 
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各级2-3名,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各级2-3名,金融学各级2-3名。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名额总数及专业分布进行适当调整。
 
四、程序与办法
 
1. 申报时间:2015年1月9日前。
 
2. 申报人应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申请应获得本人导师推荐。
 
3. 申请书需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稿(一式三份)与电子文档,纸质稿交至行敏楼223(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njnusxy@sina.cn
 
4. 学院将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培养与管理
 
1. 纳入“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将获图书资料专项补助,博士研究生每项资助4800元(400元/月*12月),硕士研究生每项资助3000元(250元/月*12月)。学院还将对培养对象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提供相关资助。
 
2. 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计划的管理期为1年。培养对象应制定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和季度工作计划。半年后,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中期成果不低于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中期考核不合格,将不再予以资助。管理期满后,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作出考核评价,并作为确定下一期培养对象的重要依据。
 
3. “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日常管理由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与科研办公室负责,商学院科协协助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
 
4. 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培养对象加强完整严格的科研训练。
 
5. 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培养对象提出,导师签署意见,报商学院研究生办备案。如项目承担人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系科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6.培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终止计划:
(1)不再是我院研究生的(退学、休学等情形);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个人健康等原因);
(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7. 对研究成果突出,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较大社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培养对象,学院将视情况对培养对象及导师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与“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对于培养对象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培养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