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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基础上,现制定商学院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报名方式。2015年我院博士招生报名仍实行按专业报考,即拟录取的考生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导师,考生网报时所选导师仅作为考生意愿,不作为导师选择最终依据。
 
备注:关于报考资格问题。在一般报考条件基础上,除应届硕士研究生以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含9月1日)】且档案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存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的(即报考非定向就业方式并以全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外,其他考生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5年3月19日前】须以第一排名身份达到以下科研成果条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等相关奖励。
 
2. 考试方式与时间。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方向课和面试由学院组织考试。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中相关专业方向问题回答情况评定成绩。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海楼;专业方向课与面试由我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星期天)。
 
3. 综合成绩计算。我院2015年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6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40%。
 
4. 录取依据与办法。合格生源(各门考试成绩均合格)按专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2015年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委托培养的考生)的比例不得超过50%,即我院2015年录取在职考生人数最多为3人。当综合成绩排名前6位的合格生源中,在职考生人数超过3人时,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前3名在职考生,剩余名额将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合格非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调入,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
 
5. 我院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寄至我校,否则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