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2011年11月14日前):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的全部学术型专业以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2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2012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为10人。
 
(四)推荐免试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2年我校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申请专业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4个专业领域(具体见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目录),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中的音乐、体育、美术3个专业领域不接收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1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具体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