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宿舍管理,完善研究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在研究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管理站及值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团结友爱、文明交往、言论健康。
二、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迟返学生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入舍。
三、 研究生应该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
四、研究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宿舍内严禁留宿非本室人员(包括配偶、子女)。
五、研究生应爱护寝室内家具设备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或搬出家具,如发现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六、来访者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经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被访同学宿舍,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七、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公共场所的整洁,不随地吐痰,走廊上不得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它杂物;生活垃圾须倒入放置在走廊上的垃圾桶内,不得将杂物扔出窗外。
八、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搓麻将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严禁酗酒斗殴。
九、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非法聚会,严禁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十、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十一、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 电热杯、电热棒、电热毯、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
十二、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禁止焚烧纸张等。
十三、研究生应提高警惕,协助宿舍物业部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与所在宿舍值班室联系。
十四、研究生在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舍物业部工作人员有权行使管理权,对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由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参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全体研究生。
十六、本规定自2012年9月起执行并由校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