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录取质量,切实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突出对考生工作实绩、创新能力、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现将我校201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方法公布如下:
一、录取办法
录取在进入复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填写拟录取人员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201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外语+专业1+专业2)/3×40%
+科研与业绩成绩 ×30%
+(面试成绩×90%+听力成绩×10%)×30%
二、其 他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