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法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法学院初试专业方向课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学院组织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招生目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见考前学院通知。
2.法学院为按导师报考的文科类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法学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50%,法学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7人。详细说明见博士招生目录。
3.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欢迎各位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