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日起行)
第一条 【项目宗旨】
为了吸引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本科和硕士毕业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强化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合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决定设立导师研究助手(以下简称助研)制度,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法学研究,切实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助研的目的是:(1)协助导师完成相关课题;(2)帮助研究生尽早确定论文选题、开始学位论文写作;以及(3)培育优秀的学位论文。
    为实现上述宗旨,法学院筹集资金、采取措施推动助研制度的实施,并保持一贯性与连续性。
 
第二条    【助研类型】
    导师研究助手分两种类型:
    (1)协助助研,针对一年级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设立,其任务在于协助导师进行科研资料的收集、文献综述,完成导师交办的事项。
    (2)课题助研,针对二年级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立;“课题”是指导师在研课题的部分,或导师为研究生助理制定的独立研究计划,或研究生已经基本确定的学位论文。
    课题助研应承担协助助研的全部工作。课题助研鼓励研究生尽早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最好在二年级开始既能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开展学位论文写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不能脱产在校学习的定向与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被聘为助研。
在法学院承担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工作任务的教授、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的教师在项目申报书承诺的在研期间每年可以聘一名助研,无须专门申请名额;有厅、局级课题,南京师范大学或法学院自设课题的教师以及因研究工作需要的教师,可以与自己遴选的助研候选人,向法学院助研工作委员会申请一个课题助研名额。
 
第四条 【项目的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助研工作委员会,助研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按照专业均衡的原则召集法学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五名教师组成;助研工作委员会向院长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助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接受并审查助研申请、确定并分配助研名额、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工作。
学院对助研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支付适当的酬金。
 
第五条 【助研的名额与分配】
法学院每年设立助研项目不超过40项,最终立项的数量由法学院助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课题申报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情况确定。
指导教师每年原则上只配备1个助研名额,助研方式由指导教师根据其科研任务自行决定。
助研立项以课题助研为主,助研工作委员会最终根据协助助研与课题助研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助研立项。若课题助研申请人名额不足,鼓励因名额限制未能获得协助助研立项的助研申请人与导师在当年助研立项评审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课题助研申请。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合作方式】
助研申请表于每年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星期一至星期五提交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助研工作委员会每年10月下旬完成助研项目的立项评审。
助研申请人一般只与其具有学术型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展开助研申请与合作;研究生亦可与第三条规定的、符合申请助研条件但尚未承担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任务的本院教师合作提出课题助研申请;后者亦可主动遴选能够满足其科研任务的助研人选,并由助研人选与导师共同提出课题助研申请。
 
第七条   【助研申请表的填写与立项】
协助助研与课题助研应填写不同的申请表。助研申请人在填写助研申请表前必须与指导教师接洽,取得导师的同意;指导教师应支持、帮助课题助研申请人确定选题,制定研究计划。法学院鼓励多名助研申请人同期与指导教师分别提出助研申请,助研工作委员会根据课题申请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一个立项名额。
协助助研申请表由拟申请助研的研究生填写,申请时须提交申请书、本科阶段成绩单、保送研究生资格证明或考研成绩单、学士学位论文等能够表明申请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课题助研由助研申请人与导师共同提出,申请表由指导教师与助研申请人共同完成,其中涉及课题研究内容和工作方案的部分必须由指导教师完成。
助研工作委员会成员在审查本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助研立项申请和结项报告时,应该回避。
立项的助研项目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第八条    【助研工作职责】
1.助研的聘用期自立项后始至下一年度新一轮助研立项后终止。
2.协助助研除的职责是:(1)撰写以读书笔记为主体的工作周记,(2)跟踪导师的学术活动并撰写新闻通讯,在法学院网站上发表,最终(3)撰写不少于七千字的助研工作总结。
3. 课题助研的职责是:(1)完成协助助研的全部工作;(2)尽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开展论文写作;(3)以研究生为对象至少举行一次论文发表报告会;(4)合作课题的成果应当以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二署名人,在南京师范大学认定的CSSCI刊物发表或达到在此类刊物发表的水平。
 
第九条    【导师工作职责】
导师是助研项目的重要责任人。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建立与助研及其他学术型研究生的工作会议机制,通报课题助研的工作进展,带动研究生投入到学术研究中。
对于协助助研,导师应定期检查其工作周记,审查助研撰写的通讯报道。指导助研撰写用以结项的助研工作总结。
对于课题助研,导师除完成上款规定的工作外,还应指导并在必要情况下出席助研的论文发表报告会,协助研究生助理完成能够达到在南京师范大学认定的CSSCI刊物发表水平的论文。
 
第十条    【工作津贴与经费管理】
协助助研的工作津贴总额为四千元,课题助研的工作津贴总额为六千元,分十个月发放。对于课题助研项目,学院按照助研工作津贴总额2:1的比例、以课题的形式为导师配套相应的资料费、劳务费,在助研项目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助研申报获得立项后,每月按70%发放月工作津贴;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一次性发放剩余的30%工作津贴。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与结项考核】
助研项目由助研工作委员会在每年三月进行中期检查,查看助研的周记。助研项目的结项考核于每年十月下旬与助研立项同期进行。
    协助助研应(1)完成总数不少于6万字的工作周记;(3)在法学院网站上发表3篇以上通讯;(3)完成助研工作总结并进行答辩。
课题助研应(1)完成总数不少于6万字的工作周记;(2)在法学院网站上发表3篇以上通讯;(3)召开一次论文发表报告会;(4)在核心刊物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完成一篇达到核心刊物发表水平的论文。鉴于论文写作、发表的周期性,课题助研如不能及时结项,最迟在应结项的当年年度内必须结项。如成果未发表,应当提交两位以上教授对成果的评价意见书。
助研应根据其助研方式,向助研工作委员会提交结项报告以及证明其完成上述两款规定职责的材料。
 
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与项目奖惩】
助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助研申请结项的材料,对助研课题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课题助研成果在结项评估时已经在南京师范大学认定的CSSCI刊物发表的属于优秀,获得优秀评价的硕士研究生在确定硕博连读时给予优先考虑;课题助研成果虽未在南京师范大学认定的CSSCI刊物发表,但经两名以上教授评定为达到南京师范大学认定的CSSCI刊物发表的论文水平并完成课题助研的其它工作职责,协助助研全部完成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职责的,属于合格;不能完成第十二条规定的助研工作职责,属于不合格。
在校助研以课题研究为基础,作为独立或与指导教师合作的第一、二作者,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名义在南京师范大学认定的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院奖励人民币一千元;在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人民币三千元;在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人民币五千元;同时以2:1的比例奖励指导教师。
CSSCI刊物与权威期刊的确定,以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公布的版本为准。
关于学术论文发表奖励的上述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所有在校的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发表的论文未获法学院助研立项的,不对指导教师进行配套奖励。
协助助研、课题助研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剩余的30%经费,指导教师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助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