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接收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时间:2015-09-17 14:35:48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16349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3)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我校2015年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获得者。
四、支持政策
(1)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2)获取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报到入学后可获得2000-5000元的推免生新生奖学金。
(3)优先选择导师。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各学院支持其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教授作为导师的权利。
(4)补贴复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报到入学后可获得200元的复试交通费补贴。
五、时间安排和程序
1.时间安排
7月15-9月25日,考生填报我校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申请网址: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
9月28-10月10日,推免生填报志愿,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0月10日,学院及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上述时间段内,各学院可多批次组织复试和拟录取,并及时公示。
2.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2)复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拟录取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多次复试的学院需进行多批次公示。
六、复试
1.推免生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鼓励跨专业接收,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2.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采用多种复试组织形式,采用多种组织形式的复试考核标准要统一。
3.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4.复试前需查验身份证件,复试过程中须录音或录像,复试须由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
七、录取
1.各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2.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 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关于取消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原则上不同意取消待录取。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各学院须将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坚持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它
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我校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