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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
 
将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单独考试、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南京师范大学
 
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南京师范大学
 
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南京师范大学
 
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并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