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30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与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普通高等教育2006级本科生签字仪式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行。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宋永忠、副校长笪佐领以及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2006年至2014年(2010届至2018届毕业)以南京师范大学与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形式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生,该联合培养项目于2006年经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具体实施。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承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任务和提供教学、生活条件保障,南京师范大学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学位课程考试、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及毕业文凭、学士学位和工作派遣证发放等工作,所招收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为南京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证书样式及效力和南京师范大学本部都是一致的[1]  ,符合毕业条件的联合培养本科生,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只盖有南京师范大学公章和钢印,宋永忠校长签名),并在所学专业上注明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国内高校的联合培养解决了许多现实的问题,使高校之间的师资、学生、教学设备和资源得到充分的交流利用。有了这样的后盾,高校可以共同承担一些大型的、有难度的课题,学生也就有机会参与到课题中来,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习惯,增强收集处理信息、获取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联合培养,自身科研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各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联合培养学生的课程阶段原则上在高等学校上课。根据培养方案的需要,经双方同意,高等学校可聘请联合申报学位单位的老师开设某些课程,以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如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异地联合培养,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并经高等学校同意,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可以在科研院所进行部分课程的学习,高等学校承认这部分课程成绩,并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予以记载。联合培养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高等学校颁发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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