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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录取质量,切实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现将我校2013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方法公布如下:
一、录取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合格生源:
1.初试英语成绩52分以上(含52分,下同),其他语种6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科研成绩60分以上;面试成绩60分以上。
2.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5分之内(含5分,下同)者,必须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以内,下同),或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或主持与本专业相关厅、局级以上课题(第一主持,下同)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3.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10分之内者,必须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15分之内者,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课题,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或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
符合条件2、3、4的考生需填写“201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附件1)并提供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成果原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版(http://kjc.njnu.edu.cn/wzattach/141503_770444.pdf),各学科一级、二级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2011年版)(http://skc.njnu.edu.cn/batch.download.php?aid=211)。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中选拔,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提出初步录取意见。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外语+专业1+专业2/3×40%
+科研成果成绩×30%
+(面试成绩×90%+听力成绩×10%)×30%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须对各专业提出的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填写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递交研究生院,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及听力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3.录取性质原则上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应届生无特殊情况一律按计划内录取。年龄超过45岁的考生一律录为计划外。
四、其 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报考导师负责对本学院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对于未列入录取基本要求,但确实重要的成果,学校有权组织三人以上有关专家会商后确定相关等级。
附件:201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7日
 

附件:
201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
(符合条件2、3、4者填写)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  
报考方向   报考导师  
综合成绩   导师名下综合排名  
外语语种及成绩   其它各科是否符合要求  
英语分数段(其他语种分别上浮8分) 符合条件项(请于符合的条件后打“√”并将成果原件附于此表后)
47-51 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以内,下同)  
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  
主持与本专业相关厅、局级以上课题(第一主持,下同)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42-46 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7-4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课题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  
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  
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成果(请考生如实填写):
 
 
 
 
 
                                                      考生签字:
学院意见:
 
 
学院研招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1] 本录取工作办法不含教育博士和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