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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
 
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原则上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50%
二、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推免生待遇
1.直接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 (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2.专项经费资助
我校设立“科技新苗资助计划”,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给予2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优先选择导师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且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名教授作为指导教师的权利。经考核遴选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进行贯通式培养。
4.免复试费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四、时间安排和程序
1.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推免生9月28日起开始填报志愿,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复试结束当天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布。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接到学院通知的24小时内回复是否确认拟录取。
2.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2)复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同意,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申请人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审核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本科学生证原件;
2)个人简历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且需装订成册),内含:
A.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B.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C.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D.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院组织复试对上述材料予以审核。
复试结束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维护复试成绩。
(3)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同意,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推免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办法
1.本年度推免生复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2.复试考核组专家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六、录取
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复试者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1.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学院将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3.推免生招生各环节如有违规行为,请您来电来信举报。举报电话:025-83598557;电子邮箱:592085434@qq.com;通讯地址: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八、其它
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报考我院推免生!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垂询:
咨询电话:025-83598557
联系人:单老师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