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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请各学院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做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者;

(5)博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6)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

(8)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评选依据及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四、填表说明

1.登记表填写说明

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限制在一页内填写,一式1份,不得出现空白项。

自我鉴定: 申请人汇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学业进展与社会活动情况。学业进展可以为读书、实验、科研论文发表(写明级别、篇数即可)、毕业论文等进展情况;社会活动情况简单汇报个人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组织的活动、参加的志愿公益活动等情况。

另附证明材料:如985高校毕业,211高校应届毕业学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推免生、本专业前5%学生以专业(共11个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学科教学9大专业)为单位,孙小燕老师统一出具证明名单后,学生准备复印件提交。

    2. 汇总表填写说明

 各学科负责人以专业为单位需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汇总表填写请注意信息的准确与规范性,学院、专业名称请填全称,相关信息可从学籍库提取。具体格式请参照附件2.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程序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选依据确定

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等级,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上报材料

    1、学业奖学金申报表和信息汇总表,于2014年11月10日16:00前交到辅导员办公室(化成楼225),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2014级XX专业学业奖学金申报汇总”为名发至84148995@qq.com(注意: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信息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数据建议从学籍库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