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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学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5月。本所依托的学科是民商法学科和经济法学科并为两个学科的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和拓展平台,民商法学科于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经济法学科于2007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本所研究力量雄厚、人员结构合理,现有教授五人(均为博士生导师),副教授四人,讲师四人;另有来自司法实务部门和其他高校的兼职研究员七人;研究人员中有十一人具有博士学位。
 
本所由黄和新教授担任所长。黄和新教授长期从事民法现代化、合同法学、侵权责任法学、经济法学方面的教研工作,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学名师”;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授权点负责人、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含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兼职教授。曾获“全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本研究机构设有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1.民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向:该方向主要研究民商事法律的一般理论,研究民商法文化发展的内在机理,研究民商事法制现代化的有关问题,并在民商事习惯的司法价值、民法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研究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2.民事法律制度研究方向:该方向主要研究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等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历史发展、演变规律、实现机制及完善的途径,并在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合同法分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研究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3.商事法律制度研究方向:该方向主要研究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研究这些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演变规律、实现机制及完善的路径,并在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
4.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在宏观调控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研究方面取得了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