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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点击下载>>>【硕士招生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17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2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1700名左右,专业学位15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00名左右),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为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5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30人。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助体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3000~6000元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要求现场确认前达到)的人员: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十一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下同),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及其它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申请专业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10个专业领域,具体是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等10个专业领域。
关于推免生接收的招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考试以及下表中5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并到我校参加考试。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音乐学院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2 美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03、04、05、07
3 130500设计学 02、03、04、05、06、07
4 135107 美术(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5 135108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通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七章 初试
第十四条 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第十六条 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特殊科目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与统考考试科目相同。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等单独考试科目不再单独命题。
第八章 复试
第十八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行制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 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第二十三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十章 体检
第二十八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二十九条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5~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