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文件特别强调,“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其中,“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为1.8万元;此外,学校还多方筹集专项资金,建立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主要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