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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介绍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南京师大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法律硕士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3、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南京师大法律硕士考试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参加复试并合格,经工作单位、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予以录取。
五、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师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