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成绩复查
1.考生如对本人初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月12日至2月15日9:00内通过我校成绩查询网站进行成绩复查申请,不接受纸质和电话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8]17号文中相关规定,复查试卷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接触试卷。成绩复查结果将于2月16日在成绩查询网站内公布,不再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