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南师研究生微信
为你免费答疑

QQ咨询: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文件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师委字〔2009〕51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办法 通知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

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着力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加强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队伍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我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促进各类队伍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聘用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四、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

(一)岗位总量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教职工数和我校未来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岗位总量,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70%设置;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20%设置,其中“双肩挑”人员控制在总量的3%左右;工勤岗位控制在总量的10%左右。

(二)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等别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1:3:6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间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间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的聘用条件见附件一至四。

七、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

(二)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教授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和五级岗位申报人选的评审工作。

(四)学院或部门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教授组成的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七人,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学院或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校岗位聘用任职条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拟聘方案。财务委派人员,由校财务处会同聘用单位共同提出拟聘方案。

(五)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申诉小组,负责接受并处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申诉。

八、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正高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他岗位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

(四)各学院和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拟聘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形成拟聘意见。

(五)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组对有关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六)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全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汇总并审核。

(七)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

(八)公示。

(九)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

(十)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上岗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九、聘用合同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

(二)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三)由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

十、聘用期限、考核,续聘及解聘

(一)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四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成果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2010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教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协调发展。教师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在保证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应用学科进行扶持。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岗位名称为一级教授岗位、二级教授岗位、三级教授岗位、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一级副教授岗位、二级副教授岗位、三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一级讲师岗位、二级讲师岗位、三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一级助教岗位、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设置办法和程序

1.岗位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确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学校根据学院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学院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并根据发展需要,预留部分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2.一级教授岗位设置。一级教授岗位用于聘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做出杰出贡献的教授,由江苏省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设置与聘用。

3.二级教授岗位设置。二级教授岗位的设置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统一设置岗位,确定其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4.三级教授、四级教授以及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设置。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以及自身学科发展状况和教学科研需要,提出三级教授、四级教授以及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设置方案,明确设岗理由、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5.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等)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的辅导员,可晋升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6.学校审定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职责

(一)二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三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四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四)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职责

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二级教授聘用条件

1.在教授岗位工作满8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照有关程序可直接聘用到二级教授岗位: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5)江苏省“333工程”首席科学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8)“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者;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者;

(13)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者。

2.在教授岗位工作满6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二级教授岗位: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专家;

(3)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4)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5)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二获奖者、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6)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前两名获奖者;

(7)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励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主持人;

(10)任现职以来在《Science》、《Nature》等著名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1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2)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13)在教授岗位任职时间长,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且在学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大贡献者。

(三)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在教授岗位工作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三级教授岗位:

(1)达到教授二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者;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3)江苏省教学名师奖获奖者;

(4)江苏省“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和科学技术带头人,或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7)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8)国家研究生创新教育工程平台负责人;

(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第三获奖者,或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二获奖者,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10)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三获奖者,或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励一等奖的第二获奖者;

(11)“863”课题、“973”项目子课题的主持人;

(12)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

(13)在教授岗位任职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且在学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要贡献者。

(四)四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到四级教授岗位。

(五)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规定教师副教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各学院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教师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可申报一级副教授岗位。

(2)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二级副教授岗位。

2.对于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不受上述年限条件限制,直接聘用到副教授的相应

岗位,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制定。

    3. 申请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需符合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承担相应教师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学院教师岗位管理。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拟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推荐并形成聘用方案。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二级教授岗位的教师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三级教授、四级教授以及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的教师形成拟聘意见。

4.评审和审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二级教授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聘用结果公示。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四级教授以及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学院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签约聘用上岗。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工程、幼教等专业领域设置。

(二)设置原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将从我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岗位数量。我校将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岗位总数控制在全校岗位总量的15%左右。

(四)岗位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3%,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5%,中级岗位比例为52%,初级岗位比例为20%。正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结构比例直接由学校掌握;副高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3:6;中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一和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

岗位职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正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正高级岗位任职满11年;

2.是学校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3.近五年来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技术成就。

(三)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正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

2.在学校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

3.近五年来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成果。

(四)正高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五)副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12年,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六)副高二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七)副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八)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10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

(九)中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6年,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十)中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十一)初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初级岗位任职满6年,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初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初级岗位任职。

(十三)初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员级岗位任职。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学校在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2.个人申请。拟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及推荐。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员岗位履职情况,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二级、三级和五级岗位应聘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其他级别的人员形成拟聘意见。

4. 评审和审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和五级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聘用结果公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和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签约聘用上岗。





附件3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我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学院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在岗事业编制管理人员。

(二)设置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

2.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制度设计,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三)岗位数量。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岗位总数的20%以内。四级及以上岗位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至十级可设置管理岗位数,由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四)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相应职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资格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1)五级、六级职员,须符合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要求;

(2)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双肩挑”人员的聘用

1.“双肩挑”人员指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双肩挑”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同时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双肩挑”人员岗位选定后,如果本人的管理岗位等级(职级)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则不得变动工资系列。

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五级及以上职级的“双肩挑”人员可以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六级及以下职级的“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个别六级“双肩挑”人员,可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3.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4. 经学校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占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的岗位职数,并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专职辅导员的聘用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本人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在编辑、档案、会计、审计、基建、图书馆、医院、幼儿园、信息网络中心、新闻中心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自愿选择聘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确定,仅在职务发生变化时才可重新选择;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相对应的,只能聘用管理岗位。

(六)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的聘用

新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硕士毕业生,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试用工作一年,考核合格聘至八级职员岗位。

三、岗位聘用程序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公布岗位。公布各职级岗位、聘用条件、拟聘人数等。

2.个人申请。拟应聘相应职级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资格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组织必要的考察。

4. 审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 聘用结果公示。五级和六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 签约聘用上岗。















附件4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校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全校各单位在岗的事业编制工勤人员。

(二)岗位数量。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

(三)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设置,其中一、二级岗位占5%左右。由于现有技术工人三级及以上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上级的规定,今后将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人员的数量。我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和聘用新的工勤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能达到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任职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等级证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 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拟聘意见。

4. 审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 聘用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 签约聘用上岗。

附件5

2010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08年已经实施的新一轮全员聘用工作,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岗位聘用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

1. 管理岗位不再重新调整、人员不再重新进行聘用工作,将按照附件三《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职员岗位等级进行管理。

2. 除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外,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岗位人员,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以后按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晋升后所对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如高于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转入相应职员职级岗位工资。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不再重新调整、人员不再重新进行聘用工作,将按照附件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工勤岗位等级进行管理。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

(一)岗位聘用原则

在聘用工作中,岗位数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聘用条件

见附件一、二。

(三)岗位聘用期限

岗位聘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退休年限。

(四)岗位聘用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10日前,学校布置岗位聘用工作。

2. 2009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制定并完成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报学校人事处。

3. 2009年10月27日前,学校审定各级岗位设置数及聘用条件。

4. 2009年11月3日前,个人申请,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5. 2009年11月10日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他岗位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

6. 2009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和评议,并将推荐和拟聘结果及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7. 2009年11月25日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组对二级教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和五级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8. 2009年11月30日前,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全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汇总并审核。

9. 2009年12月5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聘方案。

10. 2009年12月15日前,公示岗位聘用方案。

11. 2009年12月31日前,学校与受聘人签约。

(五)相关问题说明

1. 本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正高二级岗位。

2. 本次管理岗位增设省级副职岗位一个。

3.对已经在四级教授、三级副教授、三级讲师和二级助教岗位,以及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上工作并继续聘用原岗位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重新进行聘用工作,将按照附件一和二中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管理。对2008年和2009年晋升职称、或2008年及其之后新入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重新按程序进行岗位申请和聘用。

4. 本次对申报教师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的专职辅导员,也可晋升岗位等级。

5. 经学校批准出国的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不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

6. 2006年7月1日至本次实施岗位聘用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应岗位等级的聘用条件,按照规定聘用程序,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相应的岗位等级。经学校批准后,按新的岗位等级确定国家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岗人员同步兑现,之前的不予以补发。

7. 在职人员本次岗位聘用时所涉及到的成果、业绩等各种材料的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09年10月31日。2006年7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所涉及到的成果、业绩等各种材料的起止时间为退休前职务的任职起至办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前一个月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