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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9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考试、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等三种,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等两种,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等两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参加预报名,取得报考资格后报名有效,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考试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毕业,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同)】。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4.考生的科研要求: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考生,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前(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硕士提前毕业且以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在校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就原读学校退学手续。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
(二)以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符合学校和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三)以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科研能力。
4.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合格。
5.符合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五)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编在岗,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招收比例占70%以上)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限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4.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六)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不含民营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七)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报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
(3)在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 、IELTS≥6.0、TOEFL≥85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5.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或取得重大成果。人文社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须发表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
6.报考导师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者、理工科类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者”的申请者优先。
二、报名手续
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考生于2016年10月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等相关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
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于2016年11月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等相关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
其他考生按以下要求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考生于2017年1月5日-13日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博士网报系统(网址:http://yz.njnu.edu.cn),提交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未完成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网报前需查看并仔细阅读报考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士招生细则。与报考学院及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报考类别限定、招生名额、招考方式等信息。
3.考生网报时请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拟录取排名方式:
按专业报考:在专业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导师(组)报考: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按专业报考,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按专业报考,其它均按导师(组)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7年3月9-10日至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报考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报考资格。除报考非定向就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携带相应科研成果原件供审核(科研项目需有批文原件或高校科技处盖章的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考生须提供的报考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生证明。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
(3)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5)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领域提出设想。
(6)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及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高校辅导员专项考生其所带学生获得的重要奖励也可列入)等。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7)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8)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9)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10)2017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2.体检
通过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后至南京师大仙林校区校医院体检(请勿饮酒,饮食清淡)。
3.学院报到
体检后考生至报考学院报到,接受学院相关报考资格审核,了解学院相关考核的安排。
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及教育博士的考生至学院报到时还须提交科研与业绩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三、考核
(一)普通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外国语(初试科目①)、专业基础课(初试科目②)及专业方向课(初试科目③),各科目满分100分。
(2)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海楼。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3)专业方向课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部分学院或专业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延迟至3月13日。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及教育博士考生的复试于初试后一月左右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见各报考学院安排。
(3)复试内容:
①学术水平考查。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
②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及诚实守信等方面。
综合以上考查,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二)申请-考核
新闻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以及思政教师专项和“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等以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招生。
具体考核、录取等相关要求详见10月份公布的工作办法及相关学院的招生细则为准。
(三)硕博连读
报考硕博连读考生的考核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
四、录取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考核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如初试成绩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于2017年5月31日前存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能硕士毕业,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与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含硕士阶段)。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万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六、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非定向博士生每年获得的奖助总额平均达到5万元或以上,具体详见《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意见》(宁师大〔2016〕6号)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七、其它
(一)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人数。
(二)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考生,如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的优秀考生,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可使用本年度学院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用完则不再接受考生报考。
(三)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指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理工科类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指2015-2016年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所有考试科目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九)招生政策办法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十)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十二)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yz.njnu.edu.cn
邮  编:21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893  8589122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