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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文学院的研究生的录取情况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之一,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录取的解百纳情况,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录取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单考生及调剂生,不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名单按一志愿考生、破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拟录取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根据学校安排将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