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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的总体师资水平还是很不错的,像公丕祥、李浩等都是国内各自领域的顶尖学者,因而吸引了不少学子。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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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3-2014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含10%,下同)。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根据教育厅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网上申报、学工处网上审核、学院纸质材料申报、学校差额评审四个阶段构成。
1.学院材料申报阶段(9月26日下午6:00-8:00)
申报候选人将汇总表、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一式一份)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事迹材料(第一人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注意事项)等纸质材料送至学正楼318,同时将汇总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公邮wxyswzx@163.com,并请标明邮件主题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材料。
2.学院差额评审、公示阶段
学院进行材料初评,评审结束后,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请各位同学于9月26日下午6:00-8:00将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到学正318室。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于9月26日下午6:00-8:00将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一式一份)、手写南师大信纸的申请书交到学正楼318室。学院将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后,以合适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