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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 研究生详细介绍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目前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等7个教研室,并设有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中德知识产权研究所、保险法研究所、人权法研究中心等8个科研机构,另设有党委办公室、院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继续教育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中美合作MCJ项目办公室、法学专业图书馆等行政辅助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86人,其中教师68人,行政人员18人。教授29人,副教授25人,博导22人,硕导54人,博士(含在读博士)60人。一批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作出了突出了贡献,获得了很高的荣誉:学科带头人公丕祥教授荣获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并当选为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李浩教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夏锦文教授荣获“全国教学名师”及“江苏省教学名师”称号;张国平教授荣获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龚廷泰教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李力教授获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奖。9人荣获“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1人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2人入选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理论法学学科的教师获得“江苏省优秀教师群体”的集体荣誉称号、诉讼法学科教师获江苏省优秀学科梯队。
三十年来,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3年,法学理论专业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6年,诉讼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授权;2000年,法学理论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取得博士学位授权;2003年,诉讼法学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同年获准设立省内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法律硕士授权点也与同年获得批准;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与美国马里兰大学合作培养刑事司法学硕士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2006年,本学科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高校中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10所法学院校之一;2006年,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省内唯一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获得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教育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作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获得批准;2012年,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排名第13位;法学学科是省一级重点学科、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法学理论学科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011年、2014年法学学科连续两次被遴选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2014年,法学院成为江苏省“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2015年,法学专业入选江苏省品牌专业,依托法学学科建设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成为江苏省首批重点新型高端智库; 2016年6月,《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创刊批复,成为江苏省内唯一的法学专业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