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 2015年大纲考查要求 | 2016年大纲考查要求变化 | |
法理学 | 第十二章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修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体系” |
第四节第三点 | 删除 | ||
第四节 第四点 | 改为第四节第三点 | ||
第四节增加第四点、第五点。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总目标、原则和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任务。 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
总结上表,2016年的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在2015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有稍微的变动。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以及中国法制史都没有变化,主要的变化集中在法理学一个考点。法理学第十二章第四节标题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体系”,标题的变化也意味着在法理学这个学科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重视,这需要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另外,本条将2015年版第三点删除,增加了第四点和第五点: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总目标、原则和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任务。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尽管法理学也只有一小节发生变化,但是却传达出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视。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的考查目标与试卷形式仍然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