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共有四位导师,他们的相关信息如下所示,希望对大家的考研方面有所帮助。
刘旺洪:1963年3月——),男,江苏金坛市人,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妇联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去人民法院司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副秘书长,江苏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 曾获江苏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1项,江苏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江苏省优秀二类课程1项、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指导的学生获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二等奖1项;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学,先后主讲的课程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西方哲学史、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专题研究、法律社会学研究、立法与司法社会学、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比较宪法等。
韦宝平:(1962--)男,江苏海安人,教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1984年在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从事教研工作,1991年晋升为讲师;1994年院系调整成立经济法政学院后,在经法院法律系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攻读“两课”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在法学院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年被批准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国家赔偿法学,侧重于行政处罚、行政赔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教育行政法等方面。至今已在核心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参加)12部。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论文是:《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得失刍议》、《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行政复议管辖若干问题刍议》等。 
贺日开: 贺日开,男,1965年9月生于江西省永新县。1987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攻读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0月,公派赴日本国立新泻大学交留学习一年,2001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6月出站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获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2001年7月起任扬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4年11月,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聘为“特聘教授”,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的科研项目主要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政视野中的司法体制改革”(2003年立项);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司法裁判的原理与制度创新”(2001年立项)。出版专著一部《司法权威的宪政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另与他人合著有《中日企业法律制度比较》(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学基础与行政法教程》(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行政诉讼法新论》(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法学基础理论与行政法教程》(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等著作。
季金华: 男1963年生于江苏省通州市,1984年7月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岩矿分析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实验测试高级工程师资格。2001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2003年9月在南师大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现为法学院副教授,宪法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金陵法律评论》执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哲学、法社会学、宪法学和现代司法理论。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参编法学教材4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