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共有七位导师,他们的相关信息如下所示,希望对大家的考研方面有所帮助。
李浩:李浩(1951.11-),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教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4年4月,李浩教授入选我国第一部专门收录法学家的大型图书《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入选该书的200余位法学家是从全国具有正高职称的近3000名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中经过多轮筛选确定的)。 现为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法,著有《举证责任研究》;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际》、《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论》、《司法的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等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参加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教材编写,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诉讼法与律师制度》的编写。目前,正主持哲学社会科学国家“十五”规划“民事证据法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事证据立法”的研究,司法部科研项目“民事执行法原理与执行制度比较研究”。《民事证据立法与民事证据制度的选择》一文获2002年度司法部优秀教材与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民事诉讼法原理》一书获2002年度司法部优秀教材与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
李建明:(1956— ),男,江苏常熟人,法学博士。1978年至1985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 1985年以后一直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88年开始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1996年晋升研究员,同年起任法学所所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2年10月赴德国作访问学者,在德国基尔大学研修经济刑法。1998年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997年开始任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01年5月作为特聘教授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
刘敏: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主持其他教学、科研项目多项。著有《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独著)、《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独著)、《现代仲裁制度》(主编)、《新编民事诉讼法学》(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合著)等著作近20部。
刘俊; (1964.9— ),男,江苏省如东县人,中共党员。1986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南师大在读博士。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六分所兼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俊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概论、行政诉讼法学、律师与公让制度、证据学等法学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参与承担完成了省、厅级科研项目4项,公开出版专著1部,合著1部,主编和参编著作12部,公开发表法学学术论文7篇,法学教育论文2篇。
秦策:男,1968年生人,江苏如皋籍。1986年毕业于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并开始从教;199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02至2003年在美国威廉玛丽学院马歇尔—威斯法学院访学;2004年受聘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5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研究方向为司法理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在《诉讼法论丛》、《比较法研究》、《法学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杂志或出版物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目前,正主持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中青年科研项目“司法方法与法学流派”和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司法推理及其客观性研究”。
汪汉斌;男,1964年4月生。1981年7月中师毕业参加工作。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大专英语系进修学习。2001年7月研究生毕业,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南师大在读博士,副教授。教学与研究方向为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1999年以来在中文核心刊物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副主编教材二部;参撰、参编著作、教材近十部;参加省部级研究课题四项,目前正主持江苏省教育厅重点课题《诉讼法的人性基础研究》。
程德文:男,1966年8月生,江苏新沂人,民革党员,法学博士,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89年毕业于江苏教育学院。1992年考入南京师范大学,师从著名法学家公丕祥教授攻读法理学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6月,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江苏省总工会工作。1998年4月,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监狱法学等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1999年2-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高级访学,师从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专修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2000年9月,考入南京师范大学,再次师从公丕祥教授攻读法学理论专业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并获法学博士学位。